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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解释方法的规范性质及功能
被引:18
作者
:
王夏昊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王夏昊
机构
:
[1]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来源
:
现代法学
|
2017年
/ 39卷
/ 06期
关键词
:
法律解释;
法的渊源;
调整性规范;
形式理由;
转换规则;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解释具有不同的意义。法律解释方法只是狭义解释项下操作性解释中的一个范畴。它是法官或法律适用者证成其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大前提即法律规范的一个理由,是确定怎样运用法的渊源与法律解释结果相关联的规准或规范。对于法官或法律适用者的法律解释活动或行为来说,法律解释方法是一种调整性规范,是具有原则性质的规范。它们是证成法律决定的一种形式理由,是一种预先假定的前提,是保证大前提从法的渊源推论出来的一种转换规则,能够保证法律解释结果以及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确定性,能够增长法律决定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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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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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抵触之解决[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夏昊, 2009
[2]
法学方法论[M]. 商务印书馆 , (德)卡尔·拉伦茨(KarlLarenz)著, 2003
[3]
法律解释问题[M]. 法律出版社 , 梁治平编, 1998
[4]
Rechtstheorie .2 Aarnio,Alexy,and Peczenik. .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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