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看法

被引:16
作者
郭玮
机构
[1]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大户; 市场经济; 农产品; 农村经济发展; 经济体制; 农民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D O I
10.13778/j.cnki.11-3705/c.2004.01.003
中图分类号
F321.4 [农业合作形式];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正>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有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一点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各界对此评价很多。比如,有很多研究指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完善市场体系,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走向市场,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更进一步的论述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环节,是解决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一系列难点问题的有效切入点,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等等。
引用
收藏
页码:6 / 9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化的有效载体 [J].
苑鹏 .
农村经营管理, 2003, (05) :4-7
[2]   当前我国政府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行为选择 [J].
郭红东 .
农村经营管理, 2002, (05) :37-38
[3]   合作制——促进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J].
申延平 .
河南社会科学, 2001, (05) :30-34
[4]   改革发展中的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J].
陈晓华 .
农村经营管理, 2001, (11)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