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分析卫生院在《母婴保健法》实施前后妇幼卫生资源的变化,提出完善贫困地区资源支持的政策建议。资料和方法 三峡库区2个贫困县中6个有代表性的乡镇。利用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和补充调查表格进行资料收集。结果 妇幼卫生服务专职或兼职工作的人数没有增加,且学历水平低。到2000年时业务培训达到平均每人3个月以上。妇幼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服务收费和外部援助,其中服务收费比较稳定且比例较大,政府拨款数量非常少。外部援助是临时性的,但推动作用明显。各种项目的设备支持改善了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质量。结论 妇幼卫生人力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卫生院补偿机制不利于深入开展妇幼卫生服务。建议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妇幼卫生人力建设,改革服务补偿机制,通过财政机制向贫困地区倾斜,继续进行适宜技术设备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