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征用与农民收入

被引:4
作者
戴志勇
机构
[1]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浙江杭州
关键词
土地征用; 租金; 转让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F323.8 [农业收入与分配];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的收入问题,而转移农民到非农行业和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带来土地租金的上涨又是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关键。现存法律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农民没有将其所承包土地直接谈判作价转向非农用地的使用方的权力。因此,在现有的这种法律框架下,一方面造成了城市和农村土地价格的巨大差异,特别是很多城市房价地价居高不下,提高了其他行业的发展成本,阻碍了城市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目前的“新圈地运动”。我们需要做的是结束这种单一的国家征用模式,一方面征用必须采用合理补偿即按市价补偿的方式,以防止拥有征用权的政府滥用其权力;另一方面,应该给予农民以完整的土地转让权,给予其直接与用地方谈判取价的机会,也不排斥集体或农民合作组织出面与用地方谈判取得租金后再在农民中分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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