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行为入罪论

被引:17
作者
贾凌
毕起美
机构
[1]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酒后驾驶; 立法建议; 必要性; 可行性;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0.09.018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为了应对醉酒驾驶行为给公共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带来的潜在危险,有人提出对酒后驾驶行为入罪的立法建议,将酒后驾驶行为一律入罪;那么,对酒后驾驶行为,《刑法》是否有必要在实害结果发生前提前介入呢?值得我们探究。笔者从先行立法对酒后驾驶行为存的在缺陷入手,通过立法建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认为《刑法》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规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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