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主体选择研究

被引:10
作者
毕茜
彭珏
机构
[1]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环境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 环境保护;
D O I
10.19654/j.cnki.cjwtyj.2013.02.014
中图分类号
X196 [环境经济学]; F832.51 []; F224 [经济数学方法];
学科分类号
02 ; 0201 ; 020106 ; 0701 ; 070104 ;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本文利用2006—201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环境信息披露的数据,来研究证监会和环境保护部谁颁布环境信息披露的政策的效果更好。通过分析认为,为提高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应从改善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则入手。2008—2010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深圳与上海两地交易所存在差别。与行政手段相比,资本市场的监管更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加强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所以,针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可交由证监会来制定和颁布,而对非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可由环境保护部来制定和颁布,或由证监会和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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