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股中设置优先股的法律透析

被引:29
作者
高海
机构
[1]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 集体股; 优先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17 [国际经济法学];
摘要
优先股的设置直接影响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和治理机制。基于学界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非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股、集体股和外来资本股设置为优先股的理论观点,通过梳理优先股的特征和类型、考察农地入股实践中的利益分配和股权设置,可以发现: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股设置为优先股,会在利益分配、表决权行使、出资比例限制等方面引发诸多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股还不宜设置为优先股,但是却可以授权合作社章程自主决定是否将集体股和外来资本股设置为优先股,并从优先股类型、表决权行使以及累计未支付优先股股息与社员责任的协调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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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 2005, (03) :39-4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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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跃进 .
中国法学, 1997, (03)
[7]
德国股份法.[M].杜景林;卢谌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8]
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M].樊纲主笔;杨仲伟等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