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视野下著作权法价值构造研究

被引:25
作者
杨利华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领域; 著作权法; 价值构造; 专有权利; 利益平衡;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21.04.011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著作权法在保护权利人基于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的同时,通过一系列的专有权例外的公共领域保留机制,确保其促进文化科学事业发展与繁荣的制度目标得以实现。在著作权法中,专有权保护与公共领域保留及其相关的公共利益的实现,形成了其价值构造的基本内核。我国著作权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公共领域保留的概念,但其制度设计在多方面体现了著作权法的公共领域保留价值,司法实践中对此也有充分体现。通过深入研究著作权法的公共领域保留原则,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著作权法的价值构造与制度精神。
引用
收藏
页码:117 / 129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1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