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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渊、王安礼验字破案看古代的投匿名书告人罪、诬告罪、诽谤罪、投书诽谤罪
被引:6
作者
:
王应瑄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王应瑄
机构
:
来源
:
法学评论
|
1987年
/ 03期
关键词
:
诽谤罪;
刑法;
法律效力;
唐律;
侵犯人身权利罪;
投匿名书告人罪;
诬告罪;
匿名书;
王安礼;
《折狱龟鉴》;
D O I
:
10.13415/j.cnki.fxpl.1987.03.011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一)《三国志·魏书·国渊传》载,东汉末建安年间,魏郡太守国渊,曾用辨验字迹的办法,破获投书诽谤者。这是一个很有名的案例,对后代影响很大。唐代张(?)判断盗粜仓粟案,宋代郎简判断子婿争田案,王安礼破获投书告人案,都是师承的国渊验字破案的办法。宋代郑克在《折狱龟鉴》中,曾把国渊验字破案、与王安礼验字破案,合并予以介绍。其文如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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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7 / 51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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