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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附条件不起诉之适用问题
被引:9
作者
:
郭建龙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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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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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检察院
郭建龙
刘奎芬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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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检察院
刘奎芬
机构
:
[1]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中国刑事法杂志
|
2013年
/ 11期
关键词
:
附条件不起诉;
未成年人;
条件;
决定;
考察;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为了给犯轻罪、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因短期羁押造成交叉感染,防止因犯罪的印记影响其工作生活,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设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人实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其运行应该从适用标准、所附条件、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效力、帮教考察等方面予以细化规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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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8 / 92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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