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域下我国反腐败法律举措的完善

被引:6
作者
邓红梅 [1 ]
徐岱 [2 ]
机构
[1] 中国矿业大学 文法学院
[2] 吉林大学 法学院
关键词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定罪机制; 中国反腐败立法; 贿赂犯罪主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9 [国际刑法];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030103 ;
摘要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也是迄今为止第一个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最完整、最全面而又广泛、创新性的国际公约。该公约已在我国生效。国际公约的国内法化是落实公约内容的最佳路途。以该公约为衡量标准,重新审视我国刑法关于腐败犯罪的规定,可以窥见在罪名、犯罪主体、实行行为、刑种设定及预防举措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距。剖析该公约关于反贪污贿赂法律的规定和适用,以此为鉴,提高我国反腐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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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内地和香港反腐败法律比较研究及启示[J]. 徐岱.金陵法律评论. 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