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玉苓案“批复”废止“理由”析

被引:16
作者
马岭
机构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理由; 立法权;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权利; 司法化; 违宪审查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3 ;
摘要
<正>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于2008年12月8日通过了《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其废止理由是"已停止适用"。笔者认为,这一理由难以成立。在此次废止的27件批复中,除齐玉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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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我国最高法院在违宪审查中的作用 [J].
马岭 .
学习与探索, 2007, (06) :110-112
[2]  
宪法原理解读[M]. 山东人民出版社 , 马岭,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