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赔偿责任与投资者利益保护——审计保险假说在新兴资本市场上的检验

被引:50
作者
伍利娜
郑晓博
岳衡
机构
[1]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
关键词
审计保险假说; 损害赔偿; 审计收费;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2010.03.005
中图分类号
F239.4 [各类审计]; F832.5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以我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颁布为事件窗口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上市公司股票在短时间窗口内的累计超额回报率与公司的审计特征和其他诉讼因素显著相关,说明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认识到审计师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使得审计具有了一定的保险功能。文章还研究了该规定颁布后上市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发现在该规定颁布前后一直为同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审计师,会向上市公司补收以往审计业务所欠收的审计保险费,补收的保险费和股价中反映的审计保险价值显著正相关。上述结果说明,《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催生了我国证券市场审计的保险功能,从而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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