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党政同责问题

被引:15
作者
常纪文
机构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关键词
党政同责; 评价考核; 党委; 政府;
D O I
10.16868/j.cnki.1674-6252.2016.02.016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D630.3 [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党政同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落实手段。评价考核适用于哪些党政机关,如何针对党政机关区别设计评价考核指标,评价考核的结果如何运用等,是落实生态文明党政同责的也是相当重要的内容。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评价考核办法,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等党的文件和《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成为实行党政同责的依据。在角色定位方面,党政同责作为一个保障手段比较稳妥;在指导思想方面,明确党政系统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作用,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责任意识,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的追责体制和机制;在考核对象方面,把党政系统以及相关领导作为考核对象予以明确;在评价考核指标方面,要区别设计党政两个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在评价考核原则方面,坚持党统领生态文明建设和党政考核并重的原则。地方党政系统的评价考核应分为年度、中期和离任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要能引起党委特别是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视。既应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也要建立生态补偿、区域限批等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任内考核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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