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范式与中国法理学的“理想图景”

被引:6
作者
刘旺洪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现代化范式; 中国法理学; 理想图景;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09.01.005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将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法理学的研究概括为"现代化范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现代化范式不能简单地否定,它是中国现代化这一特殊时期的产物,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30年法理学的发展存在着三对基本矛盾,即政治与学术的矛盾、普适性与本土性的矛盾、研究法律与尊重法律的矛盾。进入21世纪,中国法理学研究应当实现从过去简单地将西方作为中国法制和法治建设的榜样、楷模或标准的思维和研究方法向关注中国问题、用中国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的研究方式的转变,确立中国法理学研究的中国意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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