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以来,随着中国国家性质的剧烈变化,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以及中间环节(乡村基层组织)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乡村出现了衰败动荡的局面。后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都没有解决乡村治理和经济衰败问题,这为中国共产党发动农民革命提供了成功的条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彻底的土地改革,实现了将现代政府权力下延到乡村、直接面对农民的乡村治理结构。"人民公社"虽能有效控制农民,但不能激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了在后来的改革中放弃"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2004年以来,中国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新的历史时期,国家与农民关系由以"取"为主向以"予"为主转变,中国农村的基层治理目标和职能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种历史性的变化,要求我们在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和政策方面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国家"反哺"资金发挥出应有的效益,这也是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