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评价功能

被引:2
作者
姜朋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民法; 评价功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的自治性格已然决定了其与人民生活的关系 ,暗示了其适用于生活的前提条件 :只有在当事人间产生分歧的时候有法律适用的余地。因此民法首要或主要的功能在于评价。这一认识有可能打破一些已有的惯常思维定式。从评价功能的角度来看 ,围绕着现有民事法律规范的一些争执 ,诸如法人、过错的本质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等等 ,也可以迎刃而解了———或许它们原本就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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