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持有型犯罪之主观罪过

被引:6
作者
程宗璋
机构
[1] 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北京
关键词
推定; 罪过责任; 客观责任; 明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程序上起诉机关对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举证责任的免除并不意味着实体上主观罪过不再是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坚持罪过责任原则 ,必须承认主观罪过是持有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其最大的意义在于被告人可以此进行无罪辩护。该类犯罪的主观罪过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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