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问题研究

被引:79
作者
陈兴良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期待可能性; 学说史; 性质; 判断标准; 适用范围;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6.03.008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期待可能性理论产生于德国,其形成是心理责任论向规范责任论转变的历史过程。应该承认狭义的期待可能性概念,期待可能性的征表只能是外部情形的异常性。期待可能性不是主观的事实性存在,而是责任之规范要素。应站在行为人的立场上设身处地考虑其作出意志选择的可能性,因而以行为人标准作为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是正确的。期待可能性错误既包括法律错误,也包括事实错误,是一种独立的错误类型。责任,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是心理事实与规范评价的统一,责任的故意分为违法性认识与违法性意志,其中违法性意志就是一个期待可能性的判断问题。所以,期待可能性是一种积极的责任要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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