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的创造性规定及其评析
被引:56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张淳
机构
: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2002年
/ 02期
关键词
:
信托;
信托财产;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2002.02.011
中图分类号
:
D922.282 [信托、信贷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中国信托法》中的重要的创造性规定包括 :将信托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 ,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 ,将登记确定为信托的生效要件 ,将委托人的三项重要权利规定为其以自己的行为干预信托的权利 ,为委托人增设因其重大侵权行为而变更受益人或者解除信托的权利 ,为受托人增设对信托的保密义务 ,将受益人不确定的信托规定为无效信托 ,将信托监察人制度限定适用于公益信托并规定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引用
收藏
页码:110 / 120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债法总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史尚宽著, 2000
[2]
合同法论[M]. 法律出版社 , 隋彭生著, 1997
[3]
信托制度的比较法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周小明著, 1996
[4]
日本银行信托法规与业务[M].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 姜永砺译, 1989
←
1
→
共 4 条
[1]
债法总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史尚宽著, 2000
[2]
合同法论[M]. 法律出版社 , 隋彭生著, 1997
[3]
信托制度的比较法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周小明著, 1996
[4]
日本银行信托法规与业务[M].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 姜永砺译, 1989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