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解释制度的困境与修正——以《婚姻法解释三》为视角

被引:3
作者
姜宇
机构
[1]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
关键词
婚姻法解释三;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 立法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婚姻法解释三》暴露了我国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即其已异化成为"准立法"。由此进一步深入,即得出了我国司法解释制度陷入权源不一、权行不当的"两不困境"的结论。故亟待修正:主体一元化可使之从不一走向统一;解释正当化可使之从不当走向正当;重视监督制可使之从少监督走向有规制。如此,司法解释方能回归正途,发挥出增强法律适用性,填补法律空白或漏洞,进而推动法治文明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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