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调查报告(下)
被引:9
作者
:
机构
: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来源
:
电子知识产权
|
2005年
/ 06期
关键词
: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法院;
侵权损害赔偿;
著作权;
版权;
知识产权;
北京市;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2、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方法确赔偿额。但对于法定赔偿的具体因素有必要予以规范。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这三种方法基本能够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使用这三种方法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处理好它们的关系,即有无适用的先后顺序。对此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第一,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即如果原告特别明确提出适用哪种方法则法院就应当适用该方法;第二,法院应当首先适
引用
收藏
页码:42 / 44
页数:3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