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

被引:34
作者
曹新明
夏传胜
机构
[1] 中南政法学院!教授
[2] 中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北武汉
关键词
抽象人格; 具体人格; 民事主体制度;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0.04.010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现行的民事主体制度存在着大量公法性质的主体 ,例如公民、国有企业和机关法人、集体私营企业组织等。这是我国民法落后的一个基础性因素。改革现行民事主体制度应当借鉴西方抽象人格论 ,并以此为理论基础 ,构建以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私法主体为内容的现代民事主体制度 ,这是制订我国民法典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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