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被引:4
作者
邹樱
机构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关键词
侦查人员; 出庭; 作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3 [];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指各种侦查主体在庭审过程中根据辩护方申请 ,经人民法院同意 ,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 ,当庭就侦查过程中调查、保全的证据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以及证据收集、保全程序的合法性以言词方式向法庭作如实陈述 ,并接受辩护方质询或法官询问 ,以审查该证据的诉讼活动。侦查人员 (国外主要指警察 )出庭“作证”一般多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根据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 ,全盘移植国外警察出庭“作证”程序的可能性不大 ,尚可采用一种变通过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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