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删除”规则适用程序的新发展——评Lenz诉环球唱片公司案

被引:4
作者
廖怀学 [1 ]
王玉璇 [2 ]
机构
[1] 腾讯公司
[2] 中国人民大学
关键词
通知—删除; 合理使用; 主观标准; 抑制滥用; 利益平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通知-删除"规则本是法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保护性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却往往成为权利人滥用的对象。本文通过对于美国"LENZ诉环球唱片公司案"中争议问题的分析,介绍美国"通知-删除"规则适用程序的新发展——要求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前应考虑合理使用。作为对权利人主观意识的要求,其判断应当基于"事实性知晓"而不是"故意漠视"理论。这一要求的明确可以抑制实践中权利人滥用"通知-删除"规则的现象。我国在日后的立法中应吸取国外的有益经验,平衡数字化时代下的各方利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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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知识产权领域“通知—删除”规则滥用的法律规制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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