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透明与商业秘密的冲突及协调

被引:19
作者
李安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算法透明; 商业秘密; 利益衡量; 比例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算法是智能社会的基础设施。打开算法黑箱,提高算法透明度,可以防止算法权力恣意,能够维护智能时代的民主自由价值。但是,算法主体常以商业秘密保护为由拒绝披露算法信息,且为获得商业秘密保护而强化算法信息的保密力度。冲突的解决之道在于利益衡量,两者的利益衡量不是算法透明背后的社会公共利益对商业秘密私人财产利益的位阶压制,而是算法透明背后的社会公共利益与商业秘密背后的制度性利益(竞争秩序和激励创新)的价值衡平。两者的制度建设应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相互协调:一方面,选择适当的算法透明机制,推行基于有限信息公开的算法原因公开;另一方面,诉求适度的算法商业秘密保护,引导算法专利保护并完善商业秘密的权利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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