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环境权及其法律保障

被引:2
作者
史玉成
机构
[1]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
关键词
公民环境权; 性质; 法律保障; 法律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公民环境权是一项新型基本人权,应该成为法律上的权利和公民实有权利。从其内容体系和性质分析,公民环境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兼具公益性和私益性双重属性。全面构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体系,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完法地位;在环境立法中系统规定公民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公益性环境权应构筑以环境法和行政法为主的保障和救济途径;私益性环境权应构筑以民法为主的保障和救济途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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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0, (05) :77-86
[5]   论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J].
李艳芳 .
法学家, 1999, (05) :67-74
[6]   论公民环境权 [J].
陈茂云 .
政法论坛, 1990, (06) :38-44+31
[7]   环境权初探 [J].
罗典荣 ;
陈茂云 .
法学研究, 1988, (03) :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