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发展与破产法变革趋势

被引:10
作者
贺丹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经济; 破产法; 互联网+;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6.02.010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2 [破产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作为维持与重建市场主体信用基础的基本法律,破产法必须回应互联网经济发展对传统规则的挑战。互联网企业以专利权、客户信息等作为核心资产的特征对破产法中的资产处置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融资的权利性质界定、客户资产的可出售性以及待履行合同的处置方面;互联网用户群有可能扩展现有的破产法的利益相关者范围,破产法需要对新的利益相关者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提供规则设计;互联网构建在技术基础上的管理模式革新会使得破产法中管理人监督下的债务人自行管理成为主流的营业控制模式;"互联网+"的发展趋势要求法院进行破产程序的司法技术革新,以降低破产程序的成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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