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民营化:前提与限度

被引:38
作者
陈国权
李院林
机构
[1]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系
关键词
公共事业; 民营化; 新公共管理; 政府治理; 民营经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1 [国家机关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公平与效率的均衡、与民营经济的正和博弈以及与政府治理的良性互动分别是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政治前提、经济前提和价值前提 ;而公共事业的亲市场品质和竞争的充分性则是民营化的内外限度。三大前提和两个限度共同构成了民营化发展的五个维度。只有当五个维度方向基本一致时 ,民营化作为实现政府治理的基本策略才能得到很好地应用。而且 ,民营化只是实现政府有效治理即善治的工具价值 ,本身不具有终极价值属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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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制和民营化之间:改革的顺序选择——以电信行业改革为例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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