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行政法

被引:11
作者
应松年
马怀德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市场经济; 腐败; 经济体制; 行政机关; 行政; 制度问题; 行政刑罚; 舆论监督; 行政合同法; 职权法定原则;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94.01.003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用行政法手段重新塑造政府职能,对政府与市场主体关系加以重新定位。把宏观调控职能纳入法制轨道。在新形势下对依法行政原则的理解也不能局限于依法办事,而应理解为凡法律未授权的,行政机关均不得为之,包括具体和抽象行为。这种理解有助于防止个别既得利益部门阻碍破坏改革现象的发生。当前改善加强行政执法的关键是取消行政机关享有的过大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如将15日以上人身罚改为行政刑罚,由司法机关行使,以保障其力度和公正性。此外,也必须承认市场经济与腐败有着某种联系,关键是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建立起权力集中,垂直领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新的监督制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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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行政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名扬著,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