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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违反合同侵犯委托财产行纪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被引:1
作者
:
刘国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刘国胜
机构
:
[1]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
:
河北法学
|
1998年
/ 03期
关键词
:
第三人;
行纪人;
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
D O I
:
10.16494/j.cnki.1002-3933.1998.03.014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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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0 / 40
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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