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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侵权中的因果关系
被引:6
作者
:
范利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范利平
机构
: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江西社会科学
|
2004年
/ 03期
关键词
:
不作为;
侵权行为;
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从哲学上讲,不作为一般不会造成损害。但在侵权法上,由于义务的设定,使不作为有了侵权的可能。不作为侵权以未履行作为义务为前提,这些作为义务的来源很广泛,并非只是法律直接的或明确的规定。在不作为侵权责任中判断因果关系,主要依据行为人是否合格地履行了作为义务:履行了义务则行为就不是侵权行为,也就没有进行因果关系判断的基础,行为人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未履行义务,就有不作为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则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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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3 / 135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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