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的理论根据

被引:2
作者
邵维国
机构
[1] 北华大学管理学院吉林吉林
关键词
罚金; 适用范围; 理论根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刑罚理论基础上。根据配刑的报应与功利相统一的理论 ,对于各种贪利性犯罪、侵害财产性犯罪、轻缓的犯罪以及过失犯罪 ,都应当规定罚金刑 ;根据刑罚谦抑的理论 ,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可以突破刑罚报应性的规定 ,对凡是适用罚金刑就可以实现个别预防的犯罪 ,都应当规定罚金 ;根据犯罪学和刑罚作用的相关理论 ,对于主要是由于社会环境而直接造成的犯罪 ,应当规定罚金刑。我国罚金刑适用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 ,对于各种较轻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应当规定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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