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的最重要原则是公正 :一方面 ,每个人因其最基本的贡献完全平等———每个人一生下来便都同样是缔结社会的一个股东———而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 ,这是“完全平等”的公正原则 ;另一方面 ,每个人因其具体贡献的不平等而应享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 ,也就是说 ,人们所享有的非基本权利的不平等与自己所做出的具体贡献的不平等的比例应该完全平等 ,这是“比例平等”的公正原则。但是 ,公正不是以德治国的最完美原则 ;最完美的原则乃是人道 ,因为人道的根本原则———自由———是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条件 :个人越自由 ,他的个性发挥得便越充分 ,他的创造潜能便越能得到实现 ,他的自我实现的程度便越高 ,因而社会便越繁荣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