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法律工具主义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被引:1
作者
焦海博
机构
[1] 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
关键词
中国法律工具主义; 美国法律工具主义; 法律观;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中美两国的法律工具主义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二者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面对相似的社会背景、拥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存在滥用的危险。二者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产生和适用的前提不同、哲学基础不同、法院系统差别巨大。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下面的启示:应充分发挥法律的工具性作用,重视法律的实用性;增强司法者承担运用法律工具的角色位置和角色能力;重视研究行动中的法律,摆脱法学研究的教条化;对法律工具主义的滥用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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