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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权的分配与国企产权改革
被引:1
作者
:
兰纪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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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兰纪平
罗鹏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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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罗鹏
霍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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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霍立新
张凤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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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张凤环
机构
: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来源
:
经济与管理研究
|
2008年
/ 02期
关键词
:
企业;
剩余(索取)权;
管理层收购;
经营者持股;
D O I
:
10.13502/j.cnki.issn1000-7636.2008.02.002
中图分类号
:
F123.7 [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利润是由企业内各专业岗位的分工协作创造的,并非经理在单独造物。企业理论的真谛并非为何种激励方式最有效,剩余权应否分配给经理,而是强调所有者对财产的自由处置和契约关系中的讨价还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企做选择只需契约方式,而国企如何民营化包括能否实行"MBO",则属公共选择的范畴。
引用
收藏
页码:28 / 32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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