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权的分配与国企产权改革

被引:1
作者
兰纪平
罗鹏
霍立新
张凤环
机构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关键词
企业; 剩余(索取)权; 管理层收购; 经营者持股;
D O I
10.13502/j.cnki.issn1000-7636.2008.02.002
中图分类号
F123.7 [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利润是由企业内各专业岗位的分工协作创造的,并非经理在单独造物。企业理论的真谛并非为何种激励方式最有效,剩余权应否分配给经理,而是强调所有者对财产的自由处置和契约关系中的讨价还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企做选择只需契约方式,而国企如何民营化包括能否实行"MBO",则属公共选择的范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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