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

被引:184
作者
陈端洪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根本法; 高级法; 宪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982宪法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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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治与主权.[M].陈端洪; 著.法律出版社.2007,
[2]  
宪法学说.[M].(德)卡尔·施米特(CarlSchmitt)著;刘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  
王叔文文选.[M].王叔文著;.法律出版社.2003,
[4]  
宪法学参考资料.[M].肖蔚云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  
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M].(美)爱德华·S.考文(EdwardS.Corwin)著;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
[6]  
毛泽东选集.[M].毛泽东 著.人民出版社.1991,
[7]  
毛泽东选集.[M].毛泽东 著;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 辑.人民出版社.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