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视角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被引:78
作者
谭世贵
机构
[1]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认罪; 认罚; 从宽; 实体法; 程序法;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6.08.002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等刑事政策演变而来,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和程序设计,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进行改革和完善。具体包括:改革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文件的制定范式,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应当"型的法定情节,构建科学合理、相互衔接的认罪认罚程序,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选择权,对选择或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规定对其减少基准刑的幅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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