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统一化进程的第二个里程碑——《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探讨(一)

被引:5
作者
吴兴光
机构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关键词
通则; 适用范围; 合同法统一化;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契约自由; 《销售合同公约》; 进程;
D O I
10.13687/j.cnki.gjjmts.1997.01.011
中图分类号
D922.294.4 [];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我国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员国,有义务推广和应用该协会制定的《通则》。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通则》产生的历史背景,阐述了《通则》的重要意义,认为《通则》是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后,国际合同法统一化道路上的第二个里程碑。第二部分阐述了《通则》的适用范围和三项基本原则,认为《通则》适用于货物买卖、知识产权转让、服务贸易等多种多样的国际商事合同,适用的空间异常广阔,推行《通则》必将有力地促进合同法统一化进程。第三部分探讨《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合同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与不履行等规定,探讨应用《通则》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重点放在前述公约所没有的最新法律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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