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的审思与展望——以放宽受让主体限制为视角

被引:1
作者
董新新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受让主体; 措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乃宅基地"三权分置"之核心。现有流转制度之受让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存在违反权利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体系解释原则,违背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利益目的等问题。为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应借鉴改革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尤其是城镇居民纳入受让主体范围,并结合确权登记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退出激励机制等配套措施,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引用
收藏
页码:56 / 62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基于农户家庭特征的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与闲置研究.[D].李华宇.浙江大学.2014, 0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黄松有;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3]  
中国土地权利研究.[M].王卫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4]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困境与出路 [J].
贺日开 .
江苏社会科学, 2014, (06) :68-77
[5]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三个主要问题的相关研究——以成都市为例 [J].
刁其怀 .
农村经济, 2014, (07) :29-32
[6]   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及农民居住权利之保障 [J].
郑尚元 .
中国法学, 2014, (02) :142-157
[7]   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代化构造 [J].
王崇敏 .
法商研究, 2014, 31 (02)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