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意思表示错误和物之瑕疵担保责任的关系

被引:1
作者
郑冠宇
王洪平
机构
[1] 烟台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意思表示错误;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关联关系; 适用关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我国的法院实务工作中,经常将"意思表示错误"和"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二种不同的制度混合适用,并将二者共同作为合同"解除"的依据,这是不妥当的,因此有必要明确这二者之间的关联关系和适用关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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