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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解释的基本范畴及其分类
被引:8
作者
:
惠生武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惠生武
机构
: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1999年
/ 03期
关键词
:
行政解释,主体,范畴,分类;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1999.03.006
中图分类号
: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行政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有效解释。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中,行政解释的主体是拥有法规、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其抽象解释权依附于制规权而取得,具体执行解释权则源于法的授予;不具有制规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授权亦可作为行政解释的主体。行政解释包括对法律、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对行政法规、规章的解释;既有对本机关制定法的制定解释,又有对上级制定法的执行解释,以及对下级规章冲突的裁决解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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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0 / 44+81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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