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市场化中承接主体的激励机制

被引:8
作者
倪东生 [1 ]
张艳芳 [2 ]
机构
[1] 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政府购买; 公共服务; 市场化; 承接主体; 激励机制;
D O I
10.14089/j.cnki.cn11-3664/f.2015.04.013
中图分类号
F812.45 [财政支出]; F224 [经济数学方法];
学科分类号
0701 ; 070104 ;
摘要
在政府和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可以设定最优的激励薪酬建立两者之间的最优合同。在设定薪酬激励的方式时,政府可以通过固定支付比例和弹性支付比例来实现对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高效度激励,其中后一种方式更为有效。在二者谈判能力相同的情况下,政府更倾向于实施弹性支付比例,而此时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收益略低于固定支付比例薪酬下的收益,但有助于长期合作关系的持续,也更有利于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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