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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判例法主义的形成、发展及评价
被引:5
作者
:
杨丽英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西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教师
杨丽英
机构
:
[1]
西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教师
来源
:
比较法研究
|
1991年
/ 04期
关键词
:
判例法;
英国法;
制定法;
法的理论;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英国;
法院判决;
编纂法典;
法典编纂;
成文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英国法由判例法和制定法两部分组成,其中判例法是其主要的法律渊源,它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所谓判例法,是指基于法院判决而形成的实定法,即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某一典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从而建立起一个典型“范例”,或称“法律原则”,以后的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以以此为依据,通过判决所建立起来的这种“范例”,就称为“判例”。由于判例对以后的案件具有拘束力,便形成为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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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0 / 53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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