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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侵权责任法》有关网络侵权的条款保护了谁?
被引:3
作者
:
宕子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宕子
机构
:
来源
:
今传媒
|
2010年
/ 03期
关键词
:
《侵权责任法》;
十六条;
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
法律行为;
被侵权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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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3 / 84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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