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的法律思考

被引:8
作者
郝树韫
机构
[1] 辽宁省沈阳市公证处
关键词
和谐社会; 社会管理; 法治政府; 民主; 法制建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必须加快政府转型与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法制化进程,增强政府议程与公共政策备选方案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加强基层自治组织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公民监督社会管理行为的法律程序,依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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