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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之规则探析
被引:26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李荣华
[
1
]
刘晨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山西省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南开大学法学院
刘晨琰
[
2
]
机构
: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2]
山西省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来源
: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8年
/ 01期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
原告主体资格;
不公开审查;
举证责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209
[中国政治]
;
摘要
: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行政主体公开有关信息遭拒绝或部分拒绝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较之传统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原告的主体资格、审查方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有特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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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信息法概论.[M].赵正群; 主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
[2]
行政诉讼原告论.[M].高新华; 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3]
美国行政法.[M].王明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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