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之规则探析

被引:26
作者
李荣华 [1 ]
刘晨琰 [2 ]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2] 山西省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原告主体资格; 不公开审查; 举证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行政主体公开有关信息遭拒绝或部分拒绝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较之传统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原告的主体资格、审查方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有特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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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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