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一种法学思维模式的重新解读

被引:8
作者
齐延平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
关键词
法学史; 思维转换; 国家与社会; 批判能力;
D O I
10.16346/j.cnki.37-1101/c.2000.02.010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新的法学理论的构筑需要新的思维框架的支援与支持。西方各国社会现代化、 政治民主化过程中形成的国家-社会二分及市民社会理念影响了整个20世纪。20世纪初 叶,中西学术交流肇始,中国法学获得了第一次现代化的机会,一度成为显学,自由、平等、人 权、法治、宪政、民主之说盛极一时。但中国 20世纪特定的历史命运和演进轨迹,并未给中国 法学带来足够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法学的百年徘徊,显然是因未获自身的话语模式和思 维模式所致。今天,法学界对国家-社会二元对立模式及市民社会理论的普遍学理关怀,显 示了中国法学要学术化的强烈本能,也在根本上决定了中国法学学术化的路径与可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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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学术研讨会纪要...法学研究.,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