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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质契约禁止的原因与必要性
被引:11
作者
:
魏淑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魏淑君
机构
:
[1]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来源
:
政法论丛
|
1998年
/ 03期
关键词
:
流质契约;
抵押人;
债权;
财产权;
抵押权人;
抵押物;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流质契约禁止的原因与必要性魏淑君流质契约,是指在抵押权设立时,于抵押合同中约定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则抵押物的所有权移转于抵押权人所有,在学说上又称为流押契约、流抵契约、抵押物代偿条款。我国《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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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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