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被引:56
作者
奚晓明 [1 ]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保证期间; 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1.06.005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保证期间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性质。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虽然都是要求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间,但这两者在作用、法律后果、起算事由等方面均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们分别处于不同的阶段,相互衔接,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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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孙鹏,肖厚国著,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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